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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解读之十一:强化保障措施,促进文旅产业优先发展

发布时间:2023-06-28 15:31:00   来源: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    作者:吴永斌

  按:5月26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文化旅游发展大会,甘肃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按下快进键,建设文化强省旅游强省吹响集结号。在大会召开前夕,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文化旅游发展大会精神和《意见》要求,从5月26日起,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将陆续刊登学习贯彻大会精神、解读《意见》政策措施的系列文章。

  全省文化旅游发展大会强调指出,“各地各部门要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全力推动文旅优先发展,着力强化要素支撑,加快文旅强省建设步伐。”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与大会精神相辅相成,在保障文旅优先发展、强化要素支撑方面进行了全面细化,具体有四个方面的“硬核”措施。

  一、革新体制机制,确保文旅发展“能优先”

  健全推进机制。坚持全省“一盘棋”,建立省、市、县三级多方联动的工作机制。由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牵头抓总,做好综合协调,下设办公室做好日常协调推进工作。完善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与相关部门横向协同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定期召集文化旅游涉及的相关部门联席会议,研究推进全省及各地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事项,提出以切实可行的办法,解决在文化旅游发展中遇到的难题和堵点。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各级党委、政府是责任主体,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同级相关部门是重要责任单位。建立全省文化和旅游发展大会竞争申办机制,前一年由各市州申报,经初筛、实地考察、综合评价的流程,确定当年的举办城市。通过大会的筹办和准备,集中整合项目、资金、政策等要素,办一次会、兴一座城,以大会的举办为契机,形成投资带动效应、消费带动效应以及对举办地的文化旅游产业的带动作用,推动全省文化旅游业大发展、大提升、大跨越。

  加强协同配合。建立体制目标,使文旅部门权责一致,由于文旅产业关联具有广泛性,单一部门无法涵盖所有文旅相关职能,所以应明确各部门所属权责,同时加强内部协调统筹能力,在工作中确立旅游部门的主体地位,与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实现体制机制改革目标,实现管理部门的有效整合。相关部门紧密配合机制,紧扣跨区域重大项目建设任务,打破行政区域界限,强化资源整合共享,加强常态化分工协作,推进区域规划对接、交通互联互通、产业互补发展,形成共抓大项目、共促大发展的工作合力。

  强化督查考核。探索建立景区文化评价制度,制定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指标体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分类建立台账,逐项细化实化目标任务和推进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建立目标追踪责任制,将目标工作进度、阶段性成果以及最终成果落实到各责任部门,提高工作效能,推动文旅高质量发展。完善督查和考核机制,将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纳入绩效考核、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督查计划,加强跟踪落实和督查问责。建立文化和旅游产品生产及市场经营行为负面清单,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引导正确舆论,规范文旅市场,维护人民利益。

  二、加强人才培养,确保文旅发展“增后劲”

  健全人才引进与培养机制。坚持省内重点培养与引进省外战略力量相结合,积极营造良好的文化和旅游人才环境,加强行业人才培训培养、积极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深入推动文化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

  在育才引才留才上下功夫。通过面向社会以及各大高校广泛征集文化旅游人才,用好紧缺急需和拔尖人才引进“一事一议”“一人一策”制度,实施人才引进费、安家补助费和科研成果奖励等政策,每年引进10名以上文化和旅游高层次人才与紧缺人才。推动人才共享机制,打造人才资源库。整合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人力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人力资源交流平台等功能,推动文旅人才数据和各企业、单位需求数据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开放共享,真正让这些文旅人才成为重要的资源。充分发挥甘肃旅游智库的作用,通过邀请国际以及国内旅游行业专家开展专家讲座、专家评审会,对文旅政策、项目进行解读以及提供专业意见,共同谋划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方向。探索建立高层次文化人才协议工资制和项目工资制。建立重大文化项目首席专家制度。实施导游高质量发展推进计划,大力推进省级导游大师工作室和金牌导游认定工作,建立特级、高级和金牌导游(讲解员)激励机制。创新文旅从业人员培养模式,建立“政府+企业+高校”联合培养思路,培育高质量文化旅游行业人才,加强文化和旅游理论研究及高校学科与专业建设。加强旅游文化企业培训制度改革,定期开展专业培训,增加培训支出。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军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创新团队建设,培养一批能统筹谋划、科学决策、改革攻坚的大局型、实干型人才,有市场研判、创新宣传、品质营销能力的管理运营型人才,懂文化、懂旅游、懂多业态融合的复合型、综合型人才。要搭建好舞台,形成人才集聚效应。聚焦具体的文化艺术、非遗保护、公共文化服务、旅游推广等领域,让每一个人才投身自己喜欢的领域,热情深耕谋划,融入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坚持项目带动,确保文旅发展“提实效”

  加强项目建设。按照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分层分类支持各级党委和政府、相关部门及属地企业储备精品文旅产业项目,加强文旅产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创新,全面谋划主题游乐、教育研学、航空科技、露营地、文化创意、体育产业、健康产业等多元化文旅产品业态项目,全力争取中央和省级预算内资金、专项债券、贷款补贴资金和文化事业专项支持。加大文化旅游项目奖补力度,对省列、市列、县列重点文旅项目,优先落地、加快进度、保证质量。建立完善《文旅企业基本账和产业发展一本账》,打造文化地标型、串珠成链型、微改提升型、助力共富型项目。建立完善文旅产业链融合发展项目,打通从“丛书、小说、剧本到舞台剧、电影、电视剧,节会、纪念馆、基地、旅游景区、景点、景观、文创旅游产品、精品线路”的全产业链条。各地文旅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充分发挥牵头抓总和统筹协调功能,盘活旅游资源,注重挖掘文化内涵,抓紧招商项目、抓实重大项目、抓好在建项目,针对重点文旅项目成立工作专班,聚焦项目业主需求,为项目建设提供保姆式服务,加速推进文旅深度融合发展。

  注重提质培优。建设甘肃文旅数字化动态产业项目库,建立文旅产业项目招商引资投融资平台,瞄准粤港澳、对接江浙沪、联手陕青宁,辐射云贵川,紧盯“中字头”“国字号”文化旅游企业、上市公司、行业龙头等文化旅游企业投资动向,开展“链式招商”。全力抓好招大引强工作,鼓励世界500强旅游企业或中国旅游集团20强企业投资甘肃,或在甘肃设立分公司,且其年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省文化和旅游专项资金等按照年营业收入的5%,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补。积极布局文旅融合项目集群,大力支持各级各类重点文化旅游项目优先落地、高质量建设,奖补支持入库入规入统项目。创建国家级文化产业园,打造提升省级文化产业园(基地)。鼓励多元市场主体投资文化旅游产业,推动民间投资进入文化旅游行业和领域。建立政银企沟通协调常态化机制,发挥稳增长、救企业、活产业的桥梁纽带作用。对重点文旅项目实施“一企一策”,跟踪培育、升规入统;对新的文旅产业经济增长点“应入统、尽入统”,确保全省入库、培育入规、实现入统的文旅企业逐年上升、稳步突破。对新“升规入统”且正常经营并履行填报义务的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旅游企业,每家可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以培育文旅“百亿企业”为目标,推动全省现有上市储备文旅企业上市。

  四、强化政策支持,确保文旅发展“有后盾”

  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统筹利用文化产业发展和省级旅游发展等现有专项资金,围绕建设旅游世界目的地,对符合条件的消费提振、文化旅游融合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市县要落实本级支出责任,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及时修订完善《“引客入甘”旅游补贴实施办法》,细化补贴范围、标准及淡旺季调节内容。以“真金白银”的政策举措扶持带动社会投资,扩大引导社会消费,大力发挥财政转移性支出的乘数作用。对文旅行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经营者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其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文旅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至2030年12月31日。强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服务,“见贷即担”“见担即贷”。鼓励文化旅游(含电影)、养老服务、会展等行业主管部门主动与金融机构共享信息,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发放更多信用贷款。

  加强文旅用地保障。将重大文化和旅游项目优先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鼓励城市转型退出的工业用地根据相关规划用于发展文化和旅游产业。对文化旅游项目全部占用国有荒地、荒滩、荒坡等未利用土地的,除应由国务院审批的外,全部下放至市(州)政府审批。建立健全旅游农(林)用地、未利用地供应制度,旅游经营性用地实行有偿、有期限、竞争性出让,进入公共资源场所进行交易;旅游景区以外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

(编辑:潘显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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